香港公司不经营之后最好走正常程序注销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销大约需要时间是半年至八个月。有关香港公司注销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香港公司注销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的香港公司必须是没有拖欠政府任何税等问题,这样香港政府才会受理。如公司有拖欠政府税等资料,都必须先补交完整资料给政府后,等政府办理了补交的事宜,才能再递注销文件给政府。最好提前3个月注销,否则,要多耗费1年的公司年审年报和报税的费用。在决定注销香港公司前,可以先考虑是否转让。如果您不注销香港公司,也不办理年审年报及报税,会产生高额罚款,也有可能会收到香港法院的传票。
香港公司注销的申请获得批准即告该香港公司解散。经撤销解散的香港公司,财产和权利归属政府,因其属无主财物,所涉及的转让行为不存在印花税问题。若公司撤销注册前将物业转让予股东,该项转让须课征印花税。公司清盘时将物业转让予前股东可豁免相关转让文书的印花税。最后,依据《税务条例》,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或专业的人士须保留其会计记录以便评税,并将交易信息在其完结后保留至少 7 年。香港公司解散后这一义务即告终止。但是,《公司条例》要求自公司解散后,所有董事须保存公司账簿文据至少6年。
香港公司注销的资料:香港公司整套完整资料(从香港公司注册成立至今);香港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核数报告(申请注销程序的香港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注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香港公司除外,如果在注销的过程之中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香港公司不注销,税局会要求企业要申报税表,逾期不报会产生罚款,甚至被估税及向法院举报。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影响信誉。香港公司会被列入黑名单,将被强制注销,并冻结银行账户。对于以后办理香港业务有影响。如再次申请开立香港银行账户,不良记录会影响开户成功率。对于以后出入境有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董事、股东在出入境香港的时候,可能会被要求协助调查。香港公司主动注销的费用其实不高,相对于这些风险,建议您还是走合法程序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