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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投资环境
录入员:Admin 更新日期:[2008-11-20 15:05:31] 字体[

地理位置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背陆面海,海陆兼备。中国幅员辽阔,北起黑龙江省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北纬55o多),南至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北纬4O附近),南北相距约5500公里;东起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汇合处(东经135o多),西至新疆帕米尔高原(东经73o附近),东西相距约5000公里。
 
国土面积  

中国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亚洲陆地面积的1/4,约占全世界陆地面积的1/15,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

地貌  

中国地形多样,类型齐全,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戈壁、沙漠、洞穴无不典型壮观。地形分布的规律是地势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自西而东,逐级下降。中国平原少,山地多,陆地高差悬殊。山地、高原、丘陵等约占总面积的66%,平地约占34%。全国近70%的县区分布于山区。山地和高原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海拔500米以下的地区仅占全国面积的16%;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达65%。全球高于8000米的12座山峰中,中国就有7座。中国和尼泊尔接界处的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13米,是世界最高峰。新疆吐鲁番盆地的艾丁湖海拔在155米以下。中国陆地正负比差超过9000米,为世界之最。

青藏高原是中国西高东低三级阶梯地势的最高台阶,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有许多高山峻岭,号称"世界屋脊"。最高台阶边缘是昆仑山-祁连山-龙门山-大凉山。越过边缘即降到海拔1000~2000米的中级台阶,由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组成。越过中级台阶的东缘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即降到海拔500米以下的低级台阶,由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江南丘陵、闽粤丘陵组成。低级台阶的东南边缘多属水深小于200米的浅海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

中国地形格局多以山脉为基楞线,走向及成因不同的山脉往往是重要的地理分界线。全国可分为三大自然区:①以流水作用为主的东部季风湿润地貌区;②以风蚀、冰蚀与流水作用混营的西北干旱地貌区;③以冰冻、风蚀作用为主的青藏高原高寒地貌区。

疆界与四邻   

中国陆地边界长约2.28万公里,中国陆上疆界长2万多公里,东有朝鲜,东北有俄罗斯,北有蒙古,西北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西有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西南有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南有缅甸、老挝、越南。中国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环绕大陆边缘的海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与中国隔海相望的邻国分别是:日本、韩国、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

岛屿与海峡   

中国辽阔的海域上分布着5000多个岛屿,总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约3.57万平方公里;海南岛次之,面积约3.35万平方公里。这两个岛各为中国的一个省。崇明岛位居第三,面积为1083平方公里。此外如长山列岛、庙岛群岛、舟山群岛、澎湖列岛、钓鱼岛列岛以及南海中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等,都是中国的重要岛屿。这些岛屿及其所属各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海峡自北起有渤海海峡、台湾海峡、巴士海峡、琼州海峡。

开放格局  

中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从1980年起,先后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海南省建立了5个经济特区;1984年进一步开放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城市;1985年后,又陆续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河北、广西辟为经济开放区,从而形成了沿海经济开放带。1990年中国政府决定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并进一步开放一批长江沿岸城市,形成了以浦东为龙头的长江开放带。1992年以来,又决定对外开放一批边疆城市和进一步开放内陆所有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还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15个保税区、3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外开放格局。

经济特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中国相继设立了5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1979年7月至198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4市划出部分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决议指出: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特区鼓励国外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此后,198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是:

(1)特区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区经济是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综合体。

(2)特区内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完全放开,特区产品主要供出口。

(3)特区对外商投资在税收、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4)经济特区内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如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总经理负责制,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工资实行浮动制,企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招聘、解雇职工等。

根据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材料,199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282.5亿元,约为建区前1979年的26倍;加上起步晚的海南经济特区,5个特区共有"三资"企业4000多家,签订外商投资项目约9000项,实际利用外资53亿多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近30%。与此同时,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已占特区总产值的60%以上。5个特区作为中国新兴的出口基地,1990年出口总额达46亿多美元,占当年全国出口额的近10%。
  

据海关统计,1991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的进出口贸易额达196.7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5%,比上年增长25.6%。在5个经济特区中,深圳居首位,进出口贸易额为114.7亿美元,占特区进出口总额的58.3%。其次是厦门、珠海、汕头、海南。


随着吸收外资的增加,三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额在5个经济特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1991年,三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为93.3亿美元,占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7.4%,比上年增长34.8%,出口额50.4美元,增长35.7%。在三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进出口贸易额达54.3亿美元,占特区进出口贸易额的27.6%。

在不断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中,特区进出口贸易中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91年的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达85.7亿美元,占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9.2%,比上年增加23.8%,初级产品10.4亿美元,占10.8%,比上年减少8%。


1992年,中国5个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43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7%。其中,出口额124亿美元,增长24.2%,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6%,其增幅超过全国出口增幅6个百发点。进口额119亿美元,增长16.6%。5个特区进出口贸易额全面增长,厦门特区为35.3亿美元,占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4.5%,增长46.9%,在5个特区中增幅最大;其次是深圳、汕头、珠海、海南。


经济特区的三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116.5亿美元,占全国三资企业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6.6%,占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7.9%。其中,出口额52.7亿美元,进口额63.8亿美元。三资企业中,中外合作企业增长最快,进出口贸易额为15.5亿美元,增长43.2%。

从特区进出口贸易方式来看,仍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35.4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18.7%,占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5.7%。其中,进料加工98.7亿美元,增长22.9%;来料加工36.6亿美元,增长了1.1%;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3.1亿美元,增长了15.1%。一般贸易额91.9亿美元,增长28.1%。特区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出口居首位,轻纺产品次之。进口大宗商品有机电设备零部件、纺织原料、成品油、钢材、塑料。

1994年,中国5个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在3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出口额169.6亿美元,增长29.3%,占全国总出口额的14%;进口额164.4亿美元,增长7.6%,占全国总进口额的14.2%。

经济特区的三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169.7亿美元,其中,出口额76.5亿美元,进口额93.2亿美元,其在全国三资企业的进出口比重继续下降。

从特区进出口贸易方式来看,一般贸易出口额7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9%,其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工贸易进口额76.5亿美元,增长20.9%。机电产品在特区进出口贸易中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达63.7亿美元。工业制品的进出口分别占86.5%和88.1%。

保税区  

建立保税区是中国政府为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外资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中国的保税区是一个设有隔离设施的小区域,是一种类似国外自由港兼自由贸易区功能的特殊区域,是兼有出口加工和对外贸易综合功能、实行特殊关税政策和特殊管理手段的海关监管区。

自1990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批准建立了15个保税区,它们是: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位于长江口南缘,面积5.5平方公里,是目前中国开放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二)天津港保税区,位于天津港陆域,面积5平方公里,是中国北方最大的保税区。

(三)大连保税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面积1.25平方公里,是中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四)深圳沙头角保税区,位于深圳市沙头角,面积0.2平方公里。

(五)深圳福田保税区,位于深圳中南部与香港连接的皇岗口岸处,面积1.35平方公里。

(六)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面积1.4平方公里。

(七)张家港保税区,位于长江下游张家港区东侧,规划面积4.1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2平方公里,是中国目前唯一的内河港保税区。

(八)海口保税区,位于海口市金盘加工区内,面积1.93平方公里。

(九)青岛保税区,位于青岛附近的胶州湾西岸,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十)宁波保税区,位于宁波市北仑港北部,面积2.3平方公里。

(十一)福州保税区,位于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1.8平方公里。

(十二)厦门象屿保税区,位于厦门经济特区内,起步面积0.6平方公里。

(十三)汕头保税区,位于汕头经济特区内,面积2.3平方公里。

(十四)珠海保税区,位于珠海洪湾工业区内,面积3平方公里。

(十五)深圳盐田港保税区,位于深圳大鹏湾,面积0.85平方公里。

开放城市  

中国现代经济开始发韧并逐渐繁荣于东部的沿海地区。因为这一地区对外港口众多、农产品资源雄厚,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商品化程度较高,一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基地早在本世纪初叶即已成型,随之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市场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条件优于内陆省份。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地区的城市在对外开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1979年1月,交通部驻港机构招商局率先根据中央的精神,于同香港一水之隔的广东深圳市蛇口公社,划出一块土地创办工业区。同年3月,广东省向中央提出了积极发挥广东的优越条件,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活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的建议。同年7月,中央批准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灵活措施,还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两市试办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央在总结深圳、珠海两市试办经济特区的基础上,明确建立汕头、厦门2个经济特区。

从此,中国沿海地区的开放格局进入了新的阶段。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城市。尔后,又于1985年开放长江、珠江两个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带为经济开放区。在此期间内,国务院还先后批准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将上海市的闵行、虹桥新区划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在营口、温州、威海等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了江苏的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目的是为了发挥这些城市的优势,借助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用较短的时间,在小范围内率先创造吸收外商投资的环境条件,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功能,加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1985年3月,国务院批准营口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的某些权限和政策。1987年9月,国务院批准威海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的待遇。从此,自东北门户的大连到广东西部的湛江,由16座开放城市组成的扇形构筑了中国沿海黄金地带的开放阵势,对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创建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及其得以繁荣发展的总称。

建国后,中国在原解放区商业的基础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商业,逐步建立起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当时国内市场上有5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民族资本主义商业、个体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业。1949年4月,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管国内外贸易,各大行政区也设立了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商业厅(局),各县(市)设立了商业科(局或工商科)。1949年4月至1950年2月,投机资本先后掀起4次物价大涨风,商业部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打击金融投机和商业投机。几经反复,市场物价趋于平稳。1953年3月以后,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国营商业管理体制,确定中央贸易部为全国的国营贸易(含对外贸易)、供销合作社和私人贸易的国家总领导机关;成立了9个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对粮食、煤炭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建立贸易金库制度,实行货币大回笼;建立商品调拨制度,实行物资大调拨。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全国财经贸易工作得到统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商业工作按照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在抓好市场安排的同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特别在改革与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迈步较早,成绩较大,形成以公有制商业为主体,不同所有制商业并存共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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